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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超高車輛發生事故率?廣州超高貨車撞上龍門架
發布時間:2020-04-23 08:58:09 點擊量:
4月22日6時許,一輛超高貨柜車將黃埔大道東往西方向華快橋底附近的龍門架撞倒。雖然相關部門在8時左右將倒臥馬路的龍門架殘骸和滯留現場肇事車移到馬路兩側,但事故還是造成相關路段早高峰行車緩慢,整個事故直到當天15時許才處理完畢。
超高車輛損壞道路設施導致交通受阻,在廣州時有發生。記者梳理發現,昨天事發路段的人行天橋和龍門架,近年均曾被超高車輛撞擊過。
如何降低超高車輛發生事故給道路交通“添堵”的幾率?記者發現,除了要限制車身高度外,相關部門也應對道路限高信息作出及時提醒。
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行車至事故現場,即員村山頂人行天橋以西300米的黃埔大道中華快橋底龍門架時,看到殘存在龍門架上的限高標識為4.5米。通過龍門架殘骸,記者分別發現前方的黃埔大道華快橋底和曾被超高車輛撞歪過的人行天橋橋底,限高高度均為4.5米。當車輛徹底離開黃埔大道中華快橋底并進入黃埔大道西范圍后,記者看到黃埔大道的限高有所提升,馬場路隧道和黃埔大道隧道均把高度限制在4.8米。
僅從設在黃埔大道上所有限高標識牌看,想安全通過黃埔大道,車身和所載貨物不得高于4.5米。
超高車輛開入黃埔大道,會否違反相關規定?記者深入調查發現,車輛和所在貨物超過一定高度,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但廣州自定的城市標準,給現有超高車輛一個緩沖的機會。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現,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由此可見,能將標高4.5米的龍門架撞塌,肇事車輛已違反條例“不得超過4.2米”的規定。
“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車輛超高超規。”相關道路養護部門工作人員告訴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但考慮到會有超規車輛通行,并為未來預留空間,廣州在2019年最新版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干路及以上級或者通行電車的城市道路,其機動車道通行凈高原則上不小于5米;其他城市道路的機動車道通行凈高有條件的應當按不小于4.5米設計”。
“如果按照廣州市的規定,黃埔大道事發路段限高只能說是‘及格’。”廣州某公交企業負責人嚴先生告訴記者。他說,規定的第一版在2012年出臺,此前,廣州不少市政設施沒有考慮超規車輛通行和對市政設施的保護,限高太低,至今廣州不少橋底空間無法允許雙層巴士通過。隨著規定的推行,包括東風路等主干道通過重建人行天橋的方式將限高提高。嚴先生認為,黃埔大道也應該在未來有條件時改造高度不足的市政設施,并在難以改造的設施及周邊道路設置警示標志,提醒超高車輛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