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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以來發生溫州民間借貸深層次問題爆發引發各界關注,在浙江溫州的企業主“跑路”風潮如今已蔓延到了江蘇、廣東。東莞民間借貸總規模約380億,近來,江蘇媒體接連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資、攜款跑路的事件,均由民間融資引起。
民間借貸所潛藏的風險不言而喻。食利者的獲利源頭來自于實體產業,如若企業因無法消化高企的財務成本而倒閉,那么預期中的高利息回報必然淪為“無本之木”。更何況,前期高利貸的獲利示范效應吸引了許多實體資金轉道加盟,產業空心化日趨嚴重,民間借貸越來越像一座空中樓閣。一旦某一環節出現紕漏,其間的風險就猶如多米諾骨牌般擴散開來,給當地經濟與社會安定形成重創。
東莞民間借貸情況和問題分析
東莞民間借貸總規模約380億占銀行貸款規模10%,東莞本地民間借貸利率在月息2%-4%之間。
新快報訊據《南方日報》報道,近期,溫州民間借貸深層次問題爆發引發各界關注。在國內,與溫州一樣經濟體量龐大、民間借貸活躍的城市還有幾個,其中就包括號稱“金融綠洲”的東莞。
記者歷時半個月調查,通過多種渠道獲取的相對可靠的信息是:東莞民間借貸的總規模約380億元。這其中包含政府監管下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的信貸數量;東莞民間借貸,從比例上來說,約占同期商業銀行貸款規模的10%左右;東莞老板放棄實業,轉而去搞投資、做高利貸的現象也是存在的。
東莞對民間資本的流向,尚未建立起科學的監測體系。民間借貸資金最終去了哪里,眾說紛紜。記者梳理采訪信息,大體上作出如下判斷:民間借貸獲得的錢,用于炒房、炒股的比較少,但不是沒有;向其他方面投資的,表面看不出來,其實暗流涌動,不少錢投向了東莞人偏愛的玉石、翡翠、古玩等項目;有些人用民間借貸的錢參與各種炒作,市場熱什么就炒什么;也有不少人拿著錢到外地找項目。
江蘇民間借貸情況和問題分析
江蘇多名“老板”卷款跑路 涉嫌非法集資
有人借了大筆錢后帶著全家人跑了 均由民間融資引起 涉嫌非法集資
辦工廠借千萬全家離開
最近,鎮江句容市后白鎮居民王某以開辦工廠的名義,向同鎮38戶居民借款1000余萬元,并承諾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隨后全家攜款離開,這讓借了錢給他的人們焦急萬分。
一名債主稱,借錢的時候王某說每個月支付的利息,既有2分的,也有3分的。但是他沒有給,他把錢拿到就跑了。
同樣在連云港市墟溝,某幼兒園園長以開辦幼兒園的名義向80多名學生家長借款2000余萬元,隨后便不見蹤影,他向家長承諾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學費。
學生家長介紹,該“園長”現在借了錢就跑了,“我借的少,借了大概十幾萬塊錢”,不給利息,“就是我們家小孩在里面上學不要給學費了。”
目前,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溫州人徐先生在南京從事民間借貸生意已有5年,他告訴記者,這類非法集資、攜款跑路事件的發生與活躍的民間融資市場有直接關系。
南京民間借貸月息達12%
徐先生介紹,我有個同學,也是做這一行,他在銀行用房子抵押,貸了一年才貸下來,而你去典當行,人家手續很快的,做個交接,把房子過一下,第三方簽個字就行了,快。民間借貸一般都是針對中小企業。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情況和問題分析
因煤而富的鄂爾多斯,正沉溺在民間借貸的“狂歡”之中。媒體報道,鄂爾多斯幾乎“家家房地產、戶戶典當行”。當地大街小巷布滿各類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它們扮演著高利率吸儲、更高利率放貸給企業的食利角色。
據報道,鄂爾多斯人因煤炭資源和拆遷補償而手握大量富余資金,粗略估算民間信貸資本總額不低于1000多億元,借貸月息大都在2分~3分之間,折算年息24%~36%。而當下中小企業毛利能達到10%者已屬不易,必然無力長期承擔民間借貸的高息成本。民間借貸規模同樣達到1000多億元的溫州,近期已不斷被爆私企老板負債逃跑的新聞。僅在9月22日一天,溫州就有9個老板潛逃,有些人涉嫌的民間負債甚至高達十幾億元之巨。
不可否認,民間借貸為眾多民企提供了資金池,緩解了其“缺血”的燃眉之急。然而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近期溫州接連爆出的老板“落跑”事件就敲響了民間借貸“崩盤”警鐘,這或許將成為鄂爾多斯未來走向的預演。顯然,馴服已失去理性的民間借貸熱潮,直接打壓并非治本之策。
國家規定,公民間借款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間借貸實際的利息遠高于此。記者采訪了37家所謂的貸款公司和個人,月利息在5%的占14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達到12%,這些人在交付借款時會把利息從本金中扣去,然后在借款合同上寫上本金金額和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利息。
民間借貸很難監管
對此,南京杰仁律師事務所律師田茂通律師認為,國內對公民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是允許的,而對有注冊的小額貸款公司也給予了發放貸款的權利,但不允許從民間吸取資金。可是,中小型企業對民間資金又有迫切的需要,這樣一來必然導致一些金融機構打法律擦邊球,導致一些違法事件發生,而法律監管在這一塊實施難度很大。
田茂通律師表示:“小額貸款公司是剛出來的,達到一定條件的,它可以對外貸款,但是不允許吸收存款,對存款沒有放開。”
至于民間借貸現在由什么部門來監管的問題,田律師說:“沒有,民間借貸不是監管范圍,這個東西很難監管,只要不申報,你怎么監管,誰又知道這個事。”
據悉,去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
面對這些異常活躍的民間融資行為,相關部門在其運行規則、利率標準、風險防范等方面卻往往監管不能到位,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面對接連不斷的跑路風潮,我們該作哪些反思,民間資本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